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为贯彻和落实好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拟于10月在我校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进行。
二、时间安排
1、10月20日-10月23日,受理学生申请。申请学生须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申请的学生同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
2、10月23日-10月28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上报评议意见。
3、10月29日-11月1日,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填写认定意见。
4、11月2日,学工处对各学院上交的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此次数据将作为本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2、各学院须于2016年11月2日上午12:00之前将认定结果,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和《武汉晴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提交学工处,纸质报表均需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给学工处的相关资料要按年级按困难种类排序整理。
3、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