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地开展好我院2016年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测评对象:13、14、15级全体学生(含外出实践、实习学生)。
二、工作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民主。
三、工作方法:学生自评和班级测评小组民主集中测评相结合,班级测评和系级监督相结合。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10.19—10.21):宣传、学习、动员阶段,各班组织班会,集中学习《武汉晴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要求统一认识,认真组织。
第二阶段(10.19—10.23):成立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小组,组长由副院长担任,组员包括院党务秘书、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监督小组工作由副院长具体负责;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班班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包括该班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小组人员按班级人数可灵活安排为5或7人(包括1名班主任,2或3名学生干部,2或3名普通同学),辅导员指导各自年级的班级测评小组的工作,班主任对本班测评小组负领导责任。10月24日上午10:00前班级测评小组名单上报院里存档并在全班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结束时间为10月25日下午16:00,学生对班级测评小组成员资格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系监督小组反映。
第三阶段(10.22—10.25):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测评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客观地进行自我评分。
第四阶段(10.26—10.28):班级民主测评,班级测评小组依照测评办法对本班每位学生进行民主测评,于10月28日上午10:00之前将测评结果的电子版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交院办公室;
第五阶段(10.28—10.29):抽查复核阶段,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小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明显失真的测评样本要责令重新评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阶段(10.30—11.1):测评结果公示阶段,将测评结果在院公布栏及学生宿舍公布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时间为11月1日下午16:00),接受学生的反馈意见,对学生反馈的不同意见由院测评监督小组认真审核,如确实因违规操作或失误导致测评结果有误的,由院学生测评监督小组监督班级测评工作小组重新测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阶段(11.2):结果存档上报阶段,由辅导员将测评结果上报院办公室存档,辅导员将电子档案备案。11月2日院办公室按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工处。
五、院监督小组及监督电话
院监督小组:杨玖炼 张丽芳 田婷婷 雷欣雨 周培荣 田文 孙武
监督电话:87934512 87934513
1.备注:
1.1.所有涉及加分的项目均应该为该生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绩。各类证书和任何比赛奖项不得在不同年度多次参与加分。所有测评成绩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即从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2.学生自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时,需提供加分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院存档,原始材料经班级测评小组核查后返还给学生本人,已经在《2015-2016学年度电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对照表》上列出的可不再提交材料。
3.在院里举办的活动中获得名次进而参加学校同类型活动者,取最高分加一次(学校或院里均可),不得累加。
4.集体奖中每位参赛组员或队员都可获得相应级别的加分。
5.在同一时期,一人同时担任多个职务(院、系、班级、社团)的学生干部,取最高分加,不得累计加分。
6.英语四级优秀是指550分(含)以上。院级级主要干部是指正副部长,班级主要干部是指正班长和团支书。
7.学院文件中未详细列出的应该加分的项目,凡获得国家考试认可的各类职业专业证书者,如程序员、电子工程师等,可凭有效证件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项目中加2分。因《加分对照表》尚未囊括所有加分项目,故个别根据《测评办法》应予以加分的,如无偿献血、党校优秀学员、撰写实践报告、在公开媒体或学院主办的各类媒体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等项目,可由本人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参照《测评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加分。
8.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均不加分。
9. 认真核对参评学生所在班级及相关信息,遇有学籍变动者,要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本学期学籍变更的学生在原班级参加测评,测评结果由原班级上报。未尽事宜,可向院办咨询,电话87934512、87934513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