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机学院学生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科学有序地开展好我院2017年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14、15、16、17级全体学生(含外出实践、实习学生)。
二、工作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民主。
三、工作方法:个人申报和班级评选小组民主集中评选相结合,班级评选和院级监督相结合。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11.9—11.10):宣传、学习、动员阶段,各班组织班会,集中学习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统一认识,认真组织。
第二阶段(11.9—11.12):成立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组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党务秘书、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小组工作由副书记具体负责;以年级专业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包括该年级专业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小组人员按年级专业总人数可灵活安排,非班干部应该占约一半比例,辅导员指导各自年级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的工作,班主任对本班评选小组人员负领导责任。评选小组的成员实行回避政策(即有机会获得本次奖助学金的同学原则上应不属于工作小组成员)。11月13日评选小组名单上报院里存档并在公示1天,公示结束时间为11月13日下午16:00,学生对评选工作小组成员资格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学院监督小组反映。
第三阶段(11.9—11.13):学生个人申报,学生根据评选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评选申报。
第四阶段(11.14—11.15):班级民主评选,班级评选小组依照评选办法对本班所申报的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于11月15日下午15:00之前将评选结果的电子版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交学院办公室;
第五阶段(11.16—11.18):评选结果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办公室公布栏及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时间为11月18日下午16:00),接受学生的反馈意见,对学生反馈的不同意见由学院评审领导监督小组认真审核,如确实因违规操作或失误导致评选结果有误的,由学院学生评选领导小组监督班级评选工作小组重新评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阶段(11.15):结果存档上报阶段,由辅导员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办公室存档,辅导员将电子档案备案。11月15日学院办公室按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工处。
五、评审领导小组及监督电话
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田茂 李晓蓉
副组长:杨玖炼 王波 郭正丽 张丽芳
组 员:周培荣 黄琼 刘洋 胡彩丽 彭琳 田婷婷 谈红英
监督电话:87934512 87934513
电子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