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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

作者:郑鸿林时间:2017-11-09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

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操作细则。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规定的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等级:

符合我院家庭经济建档资格,建立了贫困生档案,且评定等级为 “特殊困难”的。

三、不具备评定资格的范围

   (一)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受到过学籍预警的;受到过党纪、团纪处分及学院警告(含)及以上处分的。

   (二)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三)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四)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有赌博行为的。

    (五)向学校申请并获得了勤工俭学岗位,但因个人怕吃苦、偷懒应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直接退出的。

四、评定程序

    (一)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审小组初审。班级(或年级)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等级,并在班级内宣布初评结果。

    (三)院级审核公示。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班级(或年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院级评审;将学院确定的最终评审确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五)学校审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形成学校评审意见。

    (六)学校公示。将校级评审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评定采用百分制,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40%)、日常生活消费表现(30%)、学习情况(15%)、思想品德(1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等级(40%)

    1、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审并报学院审批,确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40分;

    2、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审并报学院审批,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30分;

    3、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审并报学院审批,确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20分。

   (二)日常生活消费表现(3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只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的5分;

    2、无任何高档消费品5分;拥有一部1000-2000元的手机,或除学习必要外购买了电脑、电子消费品或高级化妆品的,最多得1分。

    3、不经常出入网吧,不经常外出旅游、不经常请客吃饭、不经常出入KTV等娱乐场所的得10分,做不到其中一项的最多得5分,做不到其中两项或以上的得0分。

   (三)学习情况(15%)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考试成绩不及格在3门课(含3门)以上的,最多1分。

    2、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20%的,5分;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50%的,3分;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75%的,1分。

大一新生:

    3、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获“军训先进个人”的,10分。

    4、正式上课以来,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5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的,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有考试舞弊行为的0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院系与班级奉献。

    3、自觉遵守学院纪律和规章制度(5分):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做到了不抽烟喝酒、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通宵上网、不无故夜不归宿等情况。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1、获得省级、院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5分,获得院级荣誉加2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5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3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2017年11月6日

 

   

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学院:             申请人姓名:           班级:              辅导员:

项目

评  分  标  准

分值

加减分说明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40%

经“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评审并报学院审批,确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40分;“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30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得分为20分;

 

加分项目1、获得省级、院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5分,获得院级荣誉加2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5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3分)。

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日常生活消费表现3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只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的5分;

2、无任何高档消费品5分;拥有一部1000-2000元的手机,或除学习必要外购买了电脑、电子消费品或高级化妆品的,最多得1分。

3、不经常出入网吧,不经常外出旅游、不经常请客吃饭、不经常出入KTV等娱乐场所的得10分,做不到其中一项的最多得5分,做不到其中两项或以上的得0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学习

情况

15%

大二(含大二)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考试成绩不及格在3门课(含3门)以上的,最多1分。

2、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20%的,5分;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50%的,3分;学习成绩在班级(或年级)排名前75%的,1分。

 

大一新生: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获“军训先进个人”的,10分。

2、正式上课以来,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5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的,3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思想

品德

15%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有考试舞弊行为的0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院系与班级奉献,人心帮助他人。

3、自觉遵守学院纪律和规章制度(5分):严格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做到了不抽烟喝酒、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通宵上网、不无故夜不归宿等情况。

 

 

加、减分情况

加分

 

减分

 

加减分综合得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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