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党委: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党的关系在省委,日常工作归口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的37所高校。其他高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考核,省委高校工委进行抽查。
二、考评内容
依据《2014—2017年湖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鄂高工委〔2014〕30号)提出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部署,按照《2016年湖北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考评各高校党委2016年度自身建设情况和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
2016年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和2016年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各高校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对照考评细则,如实自评打分,形成有质量的总结材料,各高校自查自评报告和《自查评分表》于考核当日报考核组人员。
考评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查阅资料。考评组对照考评细则,查阅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并采取随机询问等方式,核实工作的真实性。
2、实地查看。考评组对照考评项目和《考评细则》,实地查看被考评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3、量化评分。对照考评细则和考评计分办法,评定每个具体项目得分,汇总得出被考评高校的得分。抽查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情况作为打分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做好迎接考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考评所需文件、台账、记录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合理安排好考评组在校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评工作任务。
附件: 2016年湖北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中共湖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