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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我校2014—2015学年度珞珈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5-11-10点击数:

 

全校各院:

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为主、知行统一的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表彰我校优秀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2015年学校决定出资70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大学珞珈学校珞珈奖学金。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度珞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院全日制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在籍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刻苦学习,勇于探索,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原则上无补考科目

(三)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评奖学年度无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道德品质优良

三、评审等级

珞珈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各等级奖励人数分别为10名、20名和630名。

四、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申报,经学生所在院初审,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武汉大学珞珈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其它各类奖学金

五、评审时间

(一)20151111日前,由各院进行宣传动员;

(二)20151118日前,由各院组织评选并公示;

(三)2015111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

(四)20151123日前,由学工处报学校进行审批。

六、评审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武汉大学珞珈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它院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全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珞珈奖学金初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副组长,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严格公示程序。珞珈奖学金初审结果在各院公示1天,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各院初审小组提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于复议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综合审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

(三)确保公正评审。各院要着力加强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建设,选拔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的学生进入初审小组,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四)认真总结经验。全院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在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七、奖学金的管理及发放

(一)珞珈奖学金由各院先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再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学校于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评审办法;

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审批表;

3、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珞珈奖学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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