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二、申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含纸质版及电子版);
2.《武汉晴川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每学院报1份;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1份,报纸质文档及纸质版扫描件;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1篇,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文体不限,不少于3000字;就学生的特别优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行文(每人1份,附在申请表后,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5.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按照评比的标准准备相应材料(复印件),以备评审备查。
三、名额分配
此次推荐,根据省教育厅名额要求,只推荐本科生。每个学院可以报2-3名候选人参评。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院级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对推荐结果负首要责任。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个人申请、集体评议、公示上报”的程序。要做到宣传全覆盖,做到“政策公开、分配公平、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3、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上交推荐人材料,确保材料规范无误。
五、工作安排
1、10月20日前完成通知下发、方案定稿、宣传动员;
2、10月21日—25日各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并上报材料;
3、10月26日前学生工作处对材料复核完毕;
4、10月27日前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
5、10月27日-11月2日公示7天;
6、11月3日上报教育厅。
因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单位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联系人:刘泽政 电话:027-87934606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湖北省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附件3:武汉晴川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4: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5:武汉晴川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