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整的毕业生党员名册。各党总支要在5月底前完成毕业生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审批工作以及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鉴定工作。
2、各党总支应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确保覆盖到每一名毕业生党员,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各党总支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工作培训与指导,确保覆盖到每一名党员,使他们熟悉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教育他们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可参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3、各支部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工作。每一名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都要登记,并要签名确认登记信息,切勿错登、漏登。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2016年6月份。
4、介绍信回执联的查收、催办并存档。如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三个月后,尚未收到回执联,各党总支应向接收单位党组织或党员本人去电或去函,查明情况,予以催办。介绍信开出超过六个月,原则上不予补办。
5、《2016年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填写说明:
(1)“介绍信编号”栏由党群工作部完成;
(2)“所往基层党委”栏由各党总支填写,内容填写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全称;
(3)“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栏填写的必须是具有在全省范围内或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全称。如不清楚,请毕业生务必与所往基层党委联系,问清楚后在填写。
(4)“转移类别”栏,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分转省外(指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以外的)、转省内(指组织关系转到湖北省内本校以外的)、校内互转(指组织关系转到校内其他分党委)和留本院(系)四类填写,其中“转移类别”为“留本院(系)”的须在备注栏注明留本院(系)的原因,如考取本院研究生、留本院工作等。
(5)“入党年月”、“党费交至年月”栏用“yyyymm”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06;“转出时间”栏用“yyyymmdd”8位数字表示,如20150622。